農藥產品因“缺斤短兩”(有效成分含量不達標)而被判定為不合格,一般人都能理解。但對有效成分含量超過標準的也算作不合格產品,大多數人甚至包括一部分農藥生產企業(yè)負責人和基層農藥管理部門執(zhí)法人員,就存在一些疑義了。 如農業(yè)部曾通報過一家企業(yè)生產的10%烯酰嗎啉水乳劑產品,烯酰嗎啉含量指標應為10.0±1.0%(9.0-11.0%),實際檢測結果卻高達28.7%,超標1.8倍多,因此該批次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。類似的例子雖不十分常見,但卻實實在在存在(前幾年部分出口產品因此緣故被退貨索賠)。 農藥有效成分含量超標,其危害性主要表現(xiàn)在以下幾個方面:一是農業(yè)生產者在不知不覺中多用了農藥,產品安全間隔期卻并未相應延長,可能造成農產品尤其是蔬菜等速生類產品農藥殘留超標;二是可能造成藥害事故的發(fā)生(尤其是有機磷類農藥和除草劑、植物生長調節(jié)劑等用量要求比較嚴格的產品);三是此類產品有時田間實際應用效果可能顯得比其他企業(yè)同類產品好,造成消費者認識上的偏差,形成不公平競爭。 在此,筆者提醒廣大農藥生產企業(yè)尤其是中小規(guī)模企業(yè),所有產品還是應該按照相應標準規(guī)定進行生產,既不要“偷工減料”不達標,也不要“畫蛇添足”超標,以免造成各方面不必要的損失。 (來源: 農民日報-中國農業(yè)新聞網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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